福建省創新型企業
一、項目概況
為深入推進技術創新工程,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加速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立創新型企業。創新型企業是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創新管理和文化,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于先進地位,在市場競爭中具有優勢和持續發展能力的企業。
二、創新試點申報主要條件
(一)選擇資格
1.在福建省境內注冊的居民企業,擁有有效授權的自主知識產權。
2.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具有較好的研發條件,近三年研發經費支出均占主營業務收入2%以上。
(二)選擇條件,按以下條件對具備資格的企業進行優選
1.近三年申請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臨床試驗批文或新藥證書等。近三年主持或參與制定過行業、國家或國際技術標準。
2.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占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比例較高。在同行業處于技術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3.擁有省部級以上名牌產品或知名商標。新產品(新服務)或采用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占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20%以上。
4.通過質量管理等相關認證,制藥企業通過國家GMP認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
5.鼓勵高新技術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并優先支持。
三、創新型企業申報主要條件
(一)選擇資格
評上創新試點企業滿1年后
(二)、評選條件
1、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創新型(試點)企業申請評價必須同時符合以下2個條件:
1)、過去3年內須推出過新產品(或工藝、服務)。
2)、采用新產品、新服務或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20%以上。
2、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部分國有骨干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創新型(試點)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
1)、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研究開發經費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應不低于2%;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2億元的,研究開發經費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應不低于3%;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以下的,研究開發經費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應不低于5%。
2)、過去3年內至少滿足其中一項條件:
(1)擁有1個有效的省級以上(含省級)行業(技術)標準、或1項發明專利、或1個植物新品種權、或1個國家新藥證書。
(2)擁有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共計3項。
(3)擁有1個中國馳名商標,或1個省級著名商標。
(4)獲得1個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進步獎。
(5)牽頭承擔1個國家863計劃或支撐計劃科技項目(子課題)、或1個省級科技重大項目。
(6)擁有1個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創新平臺。
3)、采用新產品、新服務或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20%以上。
四、省創新型企業申請的意義
(一)授予“福建省創新型企業”稱號的企業,其創新成果將獲省科技廳經費資助15萬元,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將獲總分加3分的傾斜支持。被授予“福建省創新型企業”稱號的企業。
(二)申報國家創新型企業必要條件,國家級創新企業獎勵50萬元
五、輔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