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條件
一、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工作;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本30萬元以上;
4、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000萬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并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筑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或自主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于300萬元;
3、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有較先進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技術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并能有效運行;
2、具有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2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于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4、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5、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四、人才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3名;
3、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并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